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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兴论无疑是在诗学中成长和成熟起来的,从“诗经学”里作为创作手法之一的“兴”,到“感于物而兴”的“感兴”,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感兴”也就超出了一般的诗学范畴,而具有了文艺美学的涵盖性。不言自明的是,在诸种艺术门类中包含着“感兴”理念的评论或理论中,尤以诗学文献最为全面,最具理论深度,最有呈现其发展的线索。“兴”的原初含义是作为诗之六义,如《诗大序》中说的:“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风、雅、颂,是诗经中的三类诗,这没什么大的争议;而关于“兴”,则有很多不同的认识,最基本的说法就是诗的三种创作手法。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所解:“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7这也是迄今为止都认可的说法。在诗经学的意义上,“比”和“兴”的含义有重叠之处,都有譬喻的作用在,所以朱熹在《诗集传》中对诗句的定性,便有“比也”“兴也”及“赋也”,同时,还有“兴而比也”等。关于“赋、比、兴”的功用,朱氏如是主张:“比者,以彼状此,如《螽斯》《绿衣》之类是也。兴者,托物兴词,如《关雎》《兔罝》之类是也。盖众作虽多,而其声音之节,制作之体,不外乎此。故大师之教国子,必使之以是六者三经而三纬之。”8朱氏对“兴”的解释,涉及到创作中诗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但并未揭示出“兴”的独特之处。我认为从命题的成熟性上来说,以宋人李仲蒙对“兴”的界定最为明确,也最具有阐释的理论价值,换句话说,也最具有当代文艺美学的借鉴意义。李仲蒙的界定是:“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9这个命题是从“兴”到“感兴”的嬗变之完成,也是关于“感兴”的最明确、具有概括力的揭示。钱锺书先生对此颇有见地,其云:“胡寅《斐然集》卷一八《致李叔易书》载李仲蒙语:索物以托情,谓之‘比’;触物以起情,谓之‘兴’。叙物以言情,谓之‘赋’。颇具胜义。‘触物’似无心凑合,信手拈起,复随手放下,与后文附丽而不衔接,非同‘索物’之着意经营,理路顺而词脉贯。”10其说甚为中肯。感兴是感于物而兴或者直接谓之“触物以起情”。而正是这个命题,明确指出了“比”和“兴”的区别。李仲蒙对“比”的界定是“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11。认为“比”是诗人有意识地寻求“物”来附载“情”,“兴”则是诗人与物触遇而“兴情”。“触物以起情”实际上是将魏晋以来的感兴美学作了明确的理论概括。
“触物起情”的感兴思想,从魏晋以来成为艺术创作论的主导观念,它已然超出了诗歌创作手法的范围,而具有普遍性的艺术创作思维的性质。感兴观念所具有的主要理论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以触物或感物为其前提,诗人或艺术家发生审美创作冲动的必要条件是与外物的触遇;二是感兴契机的偶然性;三是感兴作为艺术杰作产生的创作论因素;四是感兴论中审美主体的功能与心理机制。这些内容都是西方美学传统中所罕有论及的,而在中国美学中则有着系统的理论建构。
感兴观念一开始即以“触物”为前提。“感兴”的关键在于“触物”也即主体与外物的触遇,而非刻意求取。笔者曾对感兴之于“触物”的关系有过这样的认识:“感兴之‘兴’,首在于‘触物’,也就是诗人以自己的特殊情志作为底色,在耳目的直接感知中与外物偶然触碰遇合,从而产生难以遏制的创作冲动,营构出内心的意象,并以符合诗歌形式规律的语言加以艺术表现的过程。”12在笔者看来,“触物起情”是在艺术创作论范畴内的概念,它的内涵并不仅在于通过与外物相遇合而兴起情感,而是作为艺术佳作产生的发生学前提。这些关于“触物起情”的论述,是中国美学的独特理论,体现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在现存的文献中,晋人孙绰最早以“触物”为“感兴”前提,其言:“情因所习而迁移,物触所遇而兴感。”13正是谈及“三月三日兰亭诗”这组文学史上名作的创作缘起。诗人正是在与这样的物色触遇中“致兴”。刘勰是中国古代对感兴论有重要贡献的理论家。《文心雕龙·比兴》篇,是对比兴审美功能的正面阐述。刘勰在《比兴》篇的赞语中有“诗人比兴,触物圆览”二句,看似综论比兴,实则侧重于“兴”。关于比兴二者在《比兴》篇中的关系,其实是有些复杂的,本文不拟细论;而笔者的总体认识是,刘勰以“触物圆览”作为比兴的发生契机。刘勰在分述比兴二者的不同功用时说:“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讽。”14“兴”的作用是什么?就是“起”,起情,也就是唤起情感。“比”的作用在于“附理”;“兴”的作用则在于“起情”。黄侃先生指出:“原夫兴之为用,触物以起情,节取以托意,故有物同而感异者,亦有事异而情同者,循省六诗,可榷举也。”15甚合刘勰之旨。中国古代诗学中都是以“触”“遇”作为感兴的基本条件。笔者对于“触”“遇”作过这样的分析:“中国诗学中的‘触’,并非心理学中的触觉之意,不是身体某部位和物体的直接碰撞。触更多地强调主体与外物感官(耳目等)接触;遇则是主体与外物的邂逅相遇的偶合性质。触遇有时分用,有时连接,但都是用来说明感兴的起因所在。”
“触物起情”,最大程度揭示了感兴的创作契机的偶然性。这对中西方美学来说,都是值得高度重视的论题。在笔者看来,感兴论从创作发生的意义上来说,最根本的特点便在其偶然性。这未必是美学理论系统中的主流话语,但在中国古代美学中确实是客观的和大量的存在。西方美学没有这方面体系性的论述。就笔者所见,黑格尔曾论及艺术美中必然和偶然的关系:“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单就它本身来说,必然性是各部分按照它们的本质即必须紧密联系在一起,有这一部分就必有那一部分的那种关系,这种必然性在美的对象里固不可少,但是它也不应该就以必然性本身出现在美的对象里,应该隐藏在不经意的偶然性后面。”17这种对艺术创作中的偶然性的论述,是非常具有美学价值的。巴尔扎克也特别看重小说创作中的偶然性因素,他认为:“偶然性是世上最伟大的小说家,若想文思不竭,只要研究偶然就行。”18这是西方文论与美学中看到的关于艺术的偶然性的论述。在西方的美学传统中,这种对偶然性的论述还是很少的。而在中国诗学中,以偶然性契机来说明创作冲动的产生,则是大量的客观的存在。如陆机在《文赋》中所描述的:“若夫应感之会,通塞之纪,来不可遏,去不可止。藏若景灭,行犹响起。方天机之骏利,夫何纷而不理?”19这里对创作契机产生的描述,无疑是以偶然性为特征的。以偶然性为创作契机的特征,也是中国诗学在创作论上所体现的重要特色。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情形,不能不视为中国美学的独特之处。钱锺书先生又征引了若干材料加以佐证:“‘若夫应感之会,通塞之纪,来不可遏,去不可止’按自此至‘虽兹物之在我,非余力之所戮,故时抚空怀而自惋,吾未识夫开塞之所由’一大节皆言文机利滞非作者所能自主,已近后世‘神来’‘烟士披里纯’之说。《梁书·萧子显传·自序》:‘每有制作,特寡思功,须其自来,不以力构’;《全唐文》卷七〇九李德裕《文章论》引自撰《文箴》:‘文之为物,自然灵气,恍惚而来,不思而至’以至贯休《言诗》:‘几处觅不得,有时还自来’(欧阳修《六一诗话》引无名氏恶诗道‘好句难得’:‘尽日觅不得,有时还自来’)或《镜花缘》第二三回林之洋强颜自解:‘今日偏偏诗思不在家,不知甚时才来’;莫非道此情状。”20钱先生是以不可控御性来统摄这类材料的,其实,这正是偶然性的集中表现。遍照金刚的《文镜秘府论》中引王昌龄《诗格》中有“十七势”,其中的“感兴势”云:“人心至感,必有应说,物色万象,爽然有如感会。”所谓“爽然感会”,也是偶然的机缘。明代诗论家谢榛,论诗以感兴作为根本旨归,在其《四溟诗话》中多处以“漫然”“偶然”“偶尔”等作为感兴的创作契机,如说:“诗有不立意造句,以兴为主,漫然成篇,此诗之入化也。”21“诗有天机,待时而发,触物而成,虽幽寻苦索,不易得也。如戴石屏‘春水渡傍渡,夕阳山外山’,属对精确,工非一朝,所谓‘尽日觅不得,有时还自来’。”22“皇甫湜曰:‘陶诗切以事情,但不文尔。’湜非知渊明者。渊明最有性情,使加藻饰,无异鲍谢,何以发真趣于偶尔,寄至味于澹然?”23“作诗有相因之法,出于偶然”24,诸如此类,还有很多。可以认为,谢氏是以“偶然”论感兴最为深入者。
由“偶然”而生的“感兴”,并非仅是诗人的漫不经心,如果那样理解中国美学中的“偶然”,就会使这个命题大减其色了。情况恰恰相反,在中国诗学理论中,偶然契机的感兴,在诗学家看来,却是艺术精品乃至很多经典产生的创作成因。诗论中所举的个案,往往都是一流的篇什。宋人戴复古在论诗绝句中写道:“诗本无形在窈冥,网罗天地运吟情。有时忽得惊人句,费尽心机做不成。”25南宋大诗人杨万里作诗以“兴”为最上。诗学多有“天机”之说,其实也是感兴的另一种说法。凭“天机”创作出的作品,当然是上乘之作。陆机《文赋》中所说的“方天机之骏利”,也是指杰作的产生。宋代诗论家包恢以“天机”论诗,尤是指“天下至精”的佳作。其云:“盖古人于诗不苟作,不多作,而或一诗之出,必极天下之至精。状理则理趣浑然,状事则事情昭然,状物则物态宛然,有穷智极力之所不能到者,独造化自然之声也。盖天机自动,天籁自鸣,鼓以雷霆,豫顺以动,发自中节,声自成文,此诗之至也。”26诗学中的“天机”论,对中国画学理论有直接的渗透。宋代画论家董逌便是以“天机自张”来评价一流的画家,如说王维“如山水平远,云峰石色,绝迹天机,非绘者可及”27;评着名山水画家范宽的创作成就时说:“余于是知中立(范宽字——笔者按)放笔时,盖天地间无遗物矣。故能笔运而气摄之,至其天机自运,与物相遇,不知披拂隆施,所以自来。”
感兴的创作方式,何以能成为杰出艺术品的创作机制?感兴论都是主张外物对诗人心灵的感发作用,似乎在偶然的契机下,诗人的心灵受到外物的触发,就可以写出好诗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感兴是在诗人的精湛艺术修养、民胞物与的家国情怀以及锲而不舍的艺术追求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的。
笔者以为,感兴论之所以在中国美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最根本的还在于“触物”。宋代诗论家叶梦得以对谢灵运诗的个案分析来揭橥“感兴”的艺术创造之秘,是最为中肯的。叶梦得说:“‘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世多不解此语为工,盖欲以奇求之耳。此语之工,正在无所用意,猝然与景相遇,借以成章,不假绳削,故非常情所能到。诗家妙处,当须以此为根本,而思苦言难者,往往不悟。钟嵘《诗品》论之最详,其略云:‘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台多悲风’,亦惟所见,‘清晨登陇首’,羌无故实,‘明月照积雪’,非出经史。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颜延之、谢庄尤为繁密,于时化之,故大明泰始中,文章殆同书抄。……牵挛补衲,蠹文已甚,自然英旨,罕值其人。’余每爱此言简切,明白易晓,但观者未尝留意耳。自唐以后,既变以律体,固不能无拘窘,然苟大手笔,亦自不妨削鐻于神志之间,斫轮于甘苦之外也。”29叶氏这段颇具理论价值的论述并未引起更多的关注。其实,在宋代诗学思想史上,叶梦得的诗学思想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囿于本文题旨,无法展开进一步的探讨,但它最有价值的便是深刻地揭示了“触物起情”的偶然性感兴契机之所以能够创造出艺术杰作乃至经典的秘密所在。正因其“猝然与景相遇”,所以“常情所不能到”,其兴发的审美情感具有不可重复性,因而恰恰具备了成为艺术经典的条件。叶梦得是将其作为诗学创作论的根本规律来谈的,上升到了美学的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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