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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未成年人欺凌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专栏:毕业论文
发布日期:2019-06-19
阅读量:986
作者:第2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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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校园欺凌行为是对家庭、学校、社会、个人都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问题,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应当是坚定的选择,让法律规制充分发挥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抑制校园欺凌,弥补法律理念缺失,刻不容缓。
本论文着重强调校园欺凌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法律保障体系、预防机制、事后处理机制的缺失和各方面因素影响,根据产生的原因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域外国家对该行为的法律规制和具体措施,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最后从完善反校园欺凌相关立法、建立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机制与事后处理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建议。在这些措施中比较创新的有:提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反校园欺凌相关立法;建立校园警察制度,提高处理的威慑力;改革工读学校,废除收容教养,完善惩罚制度,使欺凌者得到应有的处置;引入近期流行的学校社工,利用个案、小组等研究方法帮助欺凌者和受欺凌者从事件中走出来,完善救济制度,希望可以进一步弥补我国在处理该问题上的不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校园欺凌行为法律研究

第一章  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行为的概论

第一节  校园欺凌的界定
校园暴力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虽然没有国家官方的调查数据,但通过公开数据显示,仅仅 2014  年至 2015  年这两年媒体报道的就有 43  起?4?。看了最新的校园暴力事件报道后,我们会发现,这和我们以往常谈的校园暴力有着很大的不同,并逐渐产生一个新名词:校园欺凌。什么是校园欺凌行为呢?是不是简单的同学间的打架斗殴行为或者矛盾冲突?同学之间相互开玩笑算不算呢?究竟需要上升到什么程度才能达到法律规制的范畴?笔者首先将其与校园暴力和社会欺凌的区别进行论述,从而界定校园欺凌概念,其具体的特征是什么,只有符合该特征才是法律规制范畴,让大家清晰何为校园欺凌。
一、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的区别
在过去,我们常常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等同起来,只有同学间的矛盾冲突上升到暴力,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才处理,实际他们的不一样的:
1.从行为实施范围上讲。校园暴力实施者或是非在校学生的校外人员,或是在校老师或者学生;而校园欺凌行为欺凌者只能是在校的学生,受欺凌者也只能是在校学生,因此校园暴力范围要更大些。
2.从行为实施持续时间上讲。校园暴力更多的是不常发生的偶然性行为;而校园欺凌常常是持久、反复的,其实施持续时间要比校园暴力更久。
3.从行为实施是否容易被发现上讲。校园暴力暴露点比较高,受到阻止的概率也高;而校园欺凌暴露点比较低,不容易被他人发现,受欺凌者也一般不敢声张。
4.从行为实施的种类上讲。校园暴力实施大多是殴打、杀人等这些硬性行为;而校园欺凌实施的大多是精神凌辱,如讽刺、羞辱、起外号、嘲笑等这些软性行为。
5.从行为实施后的影响上讲。校园暴力常常是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害,在较短时间内可以治愈,且影响不太大;而校园欺凌常常是心理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比较难治愈,常常影响到几年甚至几十年。
6.从行为实施地点上讲。校园暴力可以发生各种学校,包括高校;而校园欺凌行为一般发生在未成年人间,因此其行为实施地点一般是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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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行为法律研究

第二节  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行为的类型
校园欺凌行为,有的可能是身体上的攻击;有的可能是言语上讽刺;有的可能是人际关系上的排挤;有的可能是网络谣言、图片、视频的散播,这些行为都对未成年人造成了持续性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那校园欺凌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呢 ?
一、身体欺凌
身体欺凌,这是最早出现,也是最传统的欺凌方式,比较多发生在男生与男生之间,主要体现为对他人的殴打、绊倒、触碰、踢踹、推搡、阻拦或者抢夺财物等反复性的攻击行为。殴打,包括单人、多人或者少数人在校园内、校园周围或人少地方实施的有侮辱性的,持续性的持强凌弱行为。例如,午餐时间,一个学生在操场上被几个同学围着殴打,并拉他裤子,让他装尸体。绊倒、触碰、踢踹、推搡、阻拦等行为,往往是故意挑逗而为难之,使学生难堪。例如,某个学生在饭堂排队打饭,后面的同学故意插队,这个同学警告了其,于是他便对某同学从此产生了怨恨,在他买好饭后走到座位上时,故意伸出脚,让某同学不小心绊倒,饭菜倒一地。抢夺财物行为,常常伴随着威胁、恐吓,甚至身体伤害,例如,某个家长说,不知道为什么他的孩子放学回来都这么饿,后来才获悉,原来他的孩子天天都没有吃午餐,只因学校有一个人天天拿走他的午饭钱,这个孩子因为受到威胁和恐吓,不敢对老师也没有向自己的父母讲。
二、语言欺凌
语言欺凌,是最不容易发现的欺凌行为,比较多发生在女生与女生之间,比身体欺凌伤害持续更久。是指用粗暴的语言欺凌对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反复地对他人的辱骂、威胁、无礼地评论别人的某些特征。辱骂,即毫无边际地谩骂,下至个人,上至祖宗十八代,被其贬地一无是处。例如,一个沉默寡言的女生与一个性格外向的女生住在一起,因两人性格不合,外向女生便动不动向寡言女生进行辱骂,语言刺伤或是嘲笑,羞辱,甚至随意给她起一些难听的绰号。威胁,即抓住一个学生的问题,用威胁、恐吓的言辞,让对方造成心里害怕。例如,某一学生作弊被另一个学生发现后,这个学生便以作弊这件事情为要挟,不断地对该学生威胁、恐吓,目的是获取钱财。无礼地评论别人的某些特征即评论他人的外观、宗教、种族、残疾、性取向等,常常带有牵连性,例如某一学生经常被另一学生评论:“你可真够肥的,你妈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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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行为法律研究

第二章  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行为的成因

第一节  法律保障体系的缺失
法律保障体系的缺失是诱发该行为多发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律理念的缺失
法律理念是法律发展规律和本质的一种理性认识,其高于法律表象和法律意识。从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可知,适用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规定分散于各个部门法或者是法律效力较低的规章制度中,缺乏稳定性和针对性,还一定程度削减了规制校园欺凌行为法律制度的权威。由于校园欺凌规制法律理念的缺失和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造成在现实生活中处理校园欺凌问题常常遇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司法实践和法律制度间的矛盾不断产生。例如:备受关注的 2016 年北京中关村二小一名小学生很长时间受到同学的欺凌,常常给他起外号,嘲笑他的家庭经济状况等,更甚的是,某天其如厕的时候,两名同班男生一同进入厕所,一个同学堵住门口,提出:“我们要看你的屁股”,另一个同学则把装有厕纸、尿液的垃圾筐倒扣在那位学生头上,导致擦过屎的厕纸和尿洒了他一脸和一身,满脸满身污秽,但是他不敢向老师报告,自己边哭边整理垃圾,后来导致其出现了失眠、易怒、情绪激动,恐惧上学等症状。最后学校公布的处理的结果是他们属于正常的同学关系,除了有互起外号现象外,其他互动交流正常,没有直接的矛盾冲突,不构成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可见,对于此类行为,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对其作出处理,常常是学校的内部,或者选择较轻的方式进行处理,最后不了了之。虽然身体所受的伤害是不大,但是心理或者精神所受到的伤害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校园欺凌行为是对家庭、学校、社会、个人都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问题,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应当是坚定的选择,让法律规制充分发挥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抑制校园欺凌,弥补法律理念缺失,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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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防机制的缺失
未成人是心智等各方面发展都不成熟的人,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的共同监督和管理占据重要影响。但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预防机制存在着很大的缺失,主要体现为: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的缺失
虽然相关法律文件、制度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对学校安全管理有监管的职责,但是由谁担任责任主体,由谁担任牵头单位,并没有明确界定,仅靠出台的《通知》和《意见》,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对监管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约束,导致各部门在履职时互相推诿、各自为政。虽然针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的管理职责,国家对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进行了全面规定,但仍还存在很大问题。如果没有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学校的联合管理,就会导致校园欺凌行为监管机制不完善、各部门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加剧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二、学校教育管理的缺失
校园欺凌行为的长期存在和增长的趋势,无不表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缺失。
(一)从学校教育层面上看,重智轻德。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多数学校只关学习成绩,轻视品德的养成。笔者曾经问过很多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课主要上些什么内容,几乎全部人都回答,给数学老师或者语文老师占用上数学或者语文课。于是,笔者问其中一位老师,她的回答是让人担忧的,她说,每个单元、每个学期都有那么多的排名,如果不占用这些无关紧要的课程,学生的成绩肯定比不上其他班级,这样多没面子。在很多教师眼中,思想品德教育课是不重要的,这无疑灌输学生德的次要,造成学生道德法制观念淡薄,于是当他们遇到不顺心事情,便用简单、暴力的方式解决,导致校园欺凌愈演愈烈。
(二)从学校管理层面上看,碌碌无为。学校作为管理者,没能很好发挥管理职能,安全措施不完善、周边治理不到位。遇到校园欺凌行为,没能形成有效的预防、反馈和处理机制,使受欺凌者由于惧怕、受威胁而不敢向学校、老师反应,无法获得及时帮助。再者处理校园欺凌行为,过于简单,常常以校内处分、赔礼道歉了事,如此简单的处理方式,往往导致其更加有恃无恐,后续报复,无法有效防治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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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行为域外法律规制及借鉴 ....................... 20
第一节  美国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规制 ............................... 20
一、法律保障体系 ....................... 20
二、预防机制 .....................20
第四章  完善校园欺凌行为法律规制建议 .................................. 32
第一节  完善反校园欺凌相关立法 .............................. 32
一、立法原则 .................................... 32
二、立法界定校园欺凌 ................................... 33
三、参照《指导意见》完善相关立法内容 .................... 33

第四章  完善校园欺凌行为法律规制建议

第一节  完善反校园欺凌相关立法
我国校园欺凌行为的频繁发生,可是却屡禁不止,收效甚微,很重要原因是我国反校园欺凌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法律位阶不够高,实践中存在很多  “无法可依”状态,而通过第三章的分析可知,美国、日本、韩国这些国家对此问题取得有效治理,无不在立法措施上下足功夫,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非常必要的,那如何完善反校园欺凌相关立法呢,根据 2018 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提议认为可以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伞,明确规定了各种保护,如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内容,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防止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专门制定的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矫治,确实保障未成年健康成长,因此,根据日益增长的校园欺凌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将反校园欺凌的立法内容加入这两部法律中,才能更好解决当下的校园欺凌行为,才能让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那应如何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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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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