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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论证是规范的论证方式
专栏:学习资料
发布日期:2020-07-06
阅读量:1576
作者:第2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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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泛地说,对策论证也是一种规范论证。它是面对具体困境,在给定条件下寻求一种必要、可行、最优的解决方案。它可能是一项政策措施,可能是一项立法方案,也可能是行动理念。例如,中国应不应废止死刑?修改中的《行政诉讼法》应不应允许公益诉讼?中国要不要设行政法院来审理行政案件?是否应当允许适龄儿童“在家读书”?为简单明了起见,我把它们统称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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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前面讨论的规范论证相比,对策论证经常是超实定法的。也就是说,决策者可以考虑修改现行的法律(甚至宪法),而不完全拘泥于现行制度的约束。当然,决策者选择的余地取决于谁来决策,以及试图解决什么问题。在学术讨论层面,我们不妨以法律甚至宪法为修改对象,但在解决日常问题时,动辄建议修改法律甚至宪法,就显得不够务实了。有意义的对策论证,必须认定的条件。
       好的对策,应当是必要性、可行性和最优性三者兼备。
      以中国设立行政法院的主张为例,予以说明。为了解决行政审判的公正性问题,一些学者强烈主张在中国设立一套独立于地方政府并与现行法院体系分离的行政法院。这一主张看上去很好,但似乎并不现实。理由在于,如果决策者认识到独立公正审判的重要性,完全可以让整个法院体系独立于地方政府;这样一来,设立独立行政法院的必要性大大减弱。相反,如果决策者不认为独立公正审判那么急迫,就不会对现有体制大动干戈;这样一来,设立独立行政法院的设想就不具有可接受性。
      从必要性、可行性和最优性三个方面来讨论政策建议的写作。实际的论文写作,当然不一定都按这三个方面来组织架构但作者必须考虑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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