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第2导师的网站!

服务热线:4000-199-985

要有著作权意识
专栏:学习资料
发布日期:2020-11-25
阅读量:1233
作者:第2导师
收藏:
第2导师提供在线1对1及在线班课的论文写作辅导培训。含1对1论文辅导课、写作录播课、学术启蒙课等,采用1对1真人在线互动教学形式,利用电脑、手机及ipad等移动终端.
     第2导师提供在线1对1及在线班课的论文写作辅导培训。含1对1论文辅导课、写作录播课、学术启蒙课等,采用1对1真人在线互动教学形式,利用电脑、手机及ipad等移动终端.
       著作权法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
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共六章六十一条。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
       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幸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指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创作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著作权法无法归于著作权法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1)网络上对传统著作权的侵权
       网络上对传统著作权的侵权,是未经网络上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使用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传统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目前,很多在网络上使用、复制、上传、下载作品,就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网络上对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605184924862082621.png

        (2)传统媒体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
     传统媒体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传统媒体发表
使用、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网络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目前,传统媒体从网络上转载、使用、复制、下载作品,就是传统媒体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3)网络上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
      网络上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是未经网络上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发表使用、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网络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目前,从网络上转载、使用、复制作品,都是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第2次修正,自2006年12月8日起施行。
      第2导师提供在线1对1及在线班课的论文写作辅导培训。含1对1论文辅导课、写作录播课、学术启蒙课等,采用1对1真人在线互动教学形式,利用电脑、手机及ipad等移动终端.

      

上一页:MPA专题学位论文类型
下一页:要发现问题之所在

客服热线

4000-199-985

公司信息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手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