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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均衡发展的财税总体思路
专栏:毕业论文
发布日期:2022-08-30
阅读量:344
作者:第2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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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的人口规律和生育现实都发生了变化 

(一)人口增速下降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超过了专家预测。 

1、专家的错误——用一种规律预测人口。 

田雪原先生 1980 年依据我国 70-80 年代人口变化表现的轨迹,写了《中国人口控制和发展趋势研究》一书,强调我国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提出了有关计划的建议,这些预测和建议有它的历史贡献。但是也有严重的不足。书中的三个预测方案,都是按照总生育率自 80 年代后期起因为计划生育控制开始下降,到 2010 年后放开控制后又变为急剧上升来计算的。这个预测首先不符合人口

发展的一般趋势,在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人口都经过了先增长、后停滞、再下降的阶段,而不是持续上升。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口增速下降甚至负增长,这是资本主义的雇佣经济的人口规律、人力资本人口规律、社会保障的影响、成本与效益比较选择等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田先生的预测中说,我国人口 2000 年 13.27 亿、2030 年 20.74、2060 年 32.72 亿人。这显然不合实际;只按照一种规律进行线性预测,设想实施计划生育人口增长就下降,没有计划生育人口就增长或者大幅度反弹,本身就不合理。 

2、新人口规律带来的后果,特别是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超过了专家预测。 

田雪原先生《中国人口控制和发展趋势研究》一书对人口发展趋势进行了三方案的预测,其“高位预测”方案 1990、1995、2000、2010 年预测的人口总数分别是 11.3、12.2、12.8、13.4 亿人,而我国实际统计数是 11.4、12.1、12.7、13.4 亿人,预测数与实际统计数是如此地接近甚至相符,应当让人赞叹。但是,在总量相符之下有大错误:人口结构变动则大不相符。从下表第(5)列可见,实际统计人口中 0-14 岁人口占比,从 1990 年的 27.7%迅速地降为 2010 年 16.6%、2014 年的 16.5%;而第(4)列的预测值则是从 1990 年的 22.5%缓慢地下降 2010 年的 17.4%、2014 年的 19.8%。第(7)列中实际 65 岁以上人口从 1990 年的 5.6%迅速上升为 2014 年 10.1%;而第(6)列预测的数据分别是 6.1%和 8.9%。从第(8)和(9)列数据表明,新生儿的预测数 2000 年以前远远高于统计数,在2010 年之后又快速上升,又高于实际统计数。三项预测数都远远偏离实际数,在年轻人占比与老年人口占比的同时预测错误的背后是新生儿数量预测不正确。就是说,总量正确之下,是老年人增加儿童数量减少的“预测错误”。这个“准确的总量预测”掩盖了人口年龄结构快速走向不合理的现实及其潜在的矛盾;换句话说,在人口总量预测正确的背后,是人们延寿“增加”的人口数掩盖了新生儿“减少”人口数,也掩盖了我国热口年龄结构失衡的矛盾。 另外一些专家的短期预测也是错误的。有人根据不变的趋势预测,放开控制政策后“十三五”前四年即 2015-2018 年,每年出生人口都将相对较高,有 2000 万或者 2200 万,甚至有人预测要达到 4495 万人。实际上 2015(单独二孩)年新出生人口只有 1655 万人,比 2014 年的 1687 还少 32万人。2016 年(二孩放开)1750 万。上述预测错误的原因在于没有考虑到雇佣经济等新人口规律已见《中国人口控制和发展趋势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84)25 页 。 调整人口年龄结构是新时期计生政策的重点 内容提要:我国连续 30 年实行强制计划生育后,人口总量增加的问题的得到了缓和,但是出现了人口年龄结构问题:新生儿减少的同时,老年人增加,我们快速地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如前文所述,新时期新的人口规律开始接力并且已经发挥出了强劲的作用。这样,前 30 年“强制一孩”带来的人口年龄结构上急剧收缩问题,会在今后年轻人“自愿一孩”的趋势中持续和严重

化。相对于那些发达国家缓慢地进入老龄化,我国是快速和持续地老龄化。首先是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带来的“快速延寿”“增加”了人口,其次是新生儿数量的“政策性减少”和“规律性减少”接续发生,由此造成的人口年龄结构问题就格外突出。要缓和这个矛盾,就需要现在开始,保持新生儿数量不再沿着原来强制计划生育造成的比例下滑。应当以正常世代替代率为标准制定我们的计生政策,要求和鼓励计划生育后新生一代每个育龄妇女生育 2 个孩子;同时“三孩”的政策也要作部分调整。这样才能达到“人口年龄结构合理”和“人口总量适度”的均衡。 次会国财政理论研讨会 支撑,经济运行就会衰退,甚至企业倒闭、金融动荡和经济危机;国家安全问题,就是急剧地人口

收缩,会带来兵源不足和军事财力缺乏等问题。所以说,在连续 30 年计划生育行政控制和新人口规律发生作用之后,人口总量及其增长已经不是问题,新生儿持续不足带来年龄结构扭曲才是大问题。 当然,人口总量过大的问题一直存在,我们要看到:我国总人口基数已经很大,与我国的土地、能源、粮食供给能力相比,人口相对过多,人口总量是我们过去和今后要一直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可见,人口总量问题与新出现的人口年龄结构问题同时是我国人口的两个主要矛盾;两个主要矛盾如何同时解决确实是一个难题,应该在其中达到某种均衡;目前来看,在人口生育规律已经转变的前提下,人口大幅度增长的压力已经减弱,现在更应当关注后者,即人口年龄结构问题。 

2、在人口总数增加中,延寿“增加”的人口占有一定的比重。 

在计划生育政策之下,我国人口从 1985 年的 10.59 亿人到 2000 年的 12.67 人,15 年增加 2.08亿人,后又从 2000 年 12.67 亿人到 2015 年 13.68 亿人,15 年增加 1.01 亿人,人口增速大幅度减缓。但是与此同时,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在 1981、1990、2000、1010、2015 年分别是 67.77、68.55、71.40、74.84、76.34 岁。计算 1990 到 2015 年间我国人均平均预期寿命,平均每年增加 0.31 岁,因为寿命增加就会产生比基期增长多“增加”的人口。比如 2015 年比 2014 年因为增加寿命而“增加”的人是大致可以计算出来的,大约 550 万人(0.31*13.61/76.34=0.055 亿人)。我国统计人口从 1981 年的 10.00 亿人增加到 1015 年 13.68 亿人,共增加了 3.68 亿人,而此期间因为延寿而比基期变动所增加的人数是 1.2 亿人(见下表计算),真正由于生育而增加的人数是 2.45 亿人。如果我们不区分它们、且设下人口增长的限制又严格要求完成这个限制(我们在“九五”到“十二五”设定的人口限分别是 13.0、13.3、13.6、13.9 亿人)时,我们其实不能限制人们的寿命延长而“增加”的人口,而只能限制新生儿而数量,就是说,让这些延长寿命人的数量去挤压新生儿的数量,以完成设定的人口总量目标。 老年人口增加的基础上的“低于政府规划”,这加重了人口年龄结构的矛盾。因此,今后的人口五年规划,在总量之外,还应当增加人口年龄结构的规划。 目前,不愿意生二胎的比例高,越年轻生育意识越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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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独生子女一代是否愿意生二孩应当是人口政策关注的重点。 

       解决少生带来的年龄结构问题和要求达到“正常世代替代率”,应当从独生子女一代开始。1980年出生的女孩子今年是 37 岁,从生理上说,部分人生二胎已经有一定的困难。1985 年出生的女孩子,今年已经 32 岁,大部分人生理上生二孩应该没有问题。所以,应当将 85 后青年们生二孩的意愿作为我们观察的重点,也作为我们要求达到正常世代替代率的开始点。人口专家应当提供一个计算方

法,作为我们观察的依据。 

2、大力鼓励 85 后生二孩应当是政策的着力点。 

        解决少生带来的年龄结构扭曲问题和达到正常的世代替代的任务,由 85 后所有的人承担。前述的调查表明,这些人只有一半人有二孩的生育意愿,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此鼓励他们生二孩应是我们今后计生政策的主要着力点。就是说,政策应当从“放开二孩”转向“鼓励二孩”。“鼓励不愿意结婚的结婚、鼓励不愿意生育的生育、鼓励生一孩的生二孩”是今后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

的重点。即通过计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和努力,减少孤男寡女数量,减少丁克家庭的数量,减少“一孩家庭”数量。政策方针应当是:努力使得适龄妇女尽量结婚和所有的夫妇尽量生二孩。  研究支持均衡人口战略及与“二孩”相关的财税政策。今年人代会期间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长肖捷被新华社记者问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个人所得税扣除与“二孩”的问题。我们要重视这个问题,在总体人口政策之下,选择适当的支持二孩的财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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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研究应当包括三个层次:关于支持人口均衡发展的财税总体思路,如防止过度依靠国家养老而不愿意生育子女的“支持回归正确生育观的财税政策”。关于支持降低生育和养育总体成本的财政政策思路,即对所有人无差别的生育、养育、教育财税支持政策。国家补助生育基本费用不足者,即关于支持一孩和二孩生育、养育和教育有经济困难的人的财税特别政策。完成这三个层次任务,我们或许采取财政支出政策,或者采取税式支出政策。这是我们要认真研究的领域。 


参考文献 

[1]田雪原.  中国人口控制和发展趋势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4.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39 号. 

[3]腾讯新闻《事实说》.中国人“二孩”生育意愿调查问卷[EB/OL]. http://news.qq.com/zt2016/2children/.  

[4]中保网.  全国妇联发布的 1 万份问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影响”调查[EB/OL]. 

http://baby.sina.com.cn/news/2016-12-22/doc-ifxyxury8000532.shtml. 

[5]中商情报网. 2016 年陕西省二孩生育意愿调查分析.[EBOL]. 

http://www.askci.com/news/finance/20160423/164356451_3.shtml, 2016-04-23 

[6]应届毕业生网.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中山一孩家庭二孩生育意愿调查报告》[EB/OL]. 

http://bg.yjbys.com/diaochabaogao/25316.html. 

[7]吴永清.  龙里县 1200 对全面二孩生育意愿夫妇调查结果分析[J].  心理医生,2016.6. 

[8]长江商报.  湖北“单独二孩”出生近 2 万,领证家庭不足一成. [EB/OL]. 

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5/07/506178.html. 

[9]莫龙、韦宇红.  中国人口:结构与规模的博弈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0]王广州、胡耀岭、张丽萍.  中国生育政策调整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次会国财政理论研讨会 

在我国计划生育 30 多年后的今天,要使得整体人口年龄结构问题不恶化,就应当要求“计生一

代”的育龄妇女达到正常世代更替生育水平。换句话说,相对于有些国家是延寿而带来的老龄化问

题,我国是快速延寿和新生儿数量持续下降 “双因”同时造成的老龄化问题,要缓和这个矛盾,就

需要现在开始,保持新生儿数量不再沿着原来强制计划生育造成的比例下滑。(更不能只设定人口总

量而造成新生儿不足),这就要求计划生育后的一代达到正常的世代更替率或者说总和生育率达到 2

以上。或者这样说:我们现在应当重点关注人口年龄结构急剧收缩带来的矛盾解决上,阻止这个人

口年龄结构的斜坡继续延伸、或者瓶颈继续狭窄,就要新一代人恢复人口的正常世代更替率,将结

构斜坡变缓。从现在开始,我们应当按照正常世代替代率为标准制定我们的计生政策,要求计划生

育后新生一代每个育龄妇女生育 2 个孩子。 

2、年均 2000 万或者更多一些新生儿是可以接受的数量。 

我国 2015 年(实行了“单独二孩”政策)新出生人口是 1655 万人(按照公布的出生率计算是

1659 万人),这一年的平均预期寿命是 74.8 岁,如果今后每年都以此数生育(不考虑延寿或者减寿

带来的人口变化),74.8 年后人口总数是 12.38 亿人(0.1655*74.8)。2016 年(实行了“放开二孩”

政策)新生儿 1750 万,按照这个生育数和预期寿命 75 岁计算,75 年后人口总数(不考虑延寿或者

减寿带来的人口变化)是 13.12 亿人。即使 2017 年达到专家预测的 2000 万新生孩子,75 年后(不

考虑延寿或者减寿带来的人口变化)应当是 15 亿人。15 亿人似乎多了一些,加上延寿的人数可能更

多,但是如果能缓和人口年龄结构的扭曲,也是可以接受的。问题是,我们今后 75 年内每年都有 2000

万人口出生吗?。从调查的情况和前面的分析看,很难持续达到这一数量。放开二孩政策后的近五

年生育会增加,但是随后会回复到正常水平。就是说,如果我们不看重或者认可因延寿增加的人口,

把重点从人口数量转到人口年龄结构方面,我们应当每年争取达到每年有 2000 万左右新生儿。 

四、鼓励生二孩、核准生三孩 

1、独生子女一代是否愿意生二孩应当是人口政策关注的重点。 

解决少生带来的年龄结构问题和要求达到“正常世代替代率”,应当从独生子女一代开始。1980

年出生的女孩子今年是 37 岁,从生理上说,部分人生二胎已经有一定的困难。1985 年出生的女孩子,

今年已经 32 岁,大部分人生理上生二孩应该没有问题。所以,应当将 85 后青年们生二孩的意愿作

为我们观察的重点,也作为我们要求达到正常世代替代率的开始点。人口专家应当提供一个计算方

法,作为我们观察的依据。 

2、大力鼓励 85 后生二孩应当是政策的着力点。 

解决少生带来的年龄结构扭曲问题和达到正常的世代替代的任务,由 85 后所有的人承担。前述

的调查表明,这些人只有一半人有二孩的生育意愿,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此鼓励他们生二孩

应是我们今后计生政策的主要着力点。就是说,政策应当从“放开二孩”转向“鼓励二孩”。“鼓

励不愿意结婚的结婚、鼓励不愿意生育的生育、鼓励生一孩的生二孩”是今后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

的重点。即通过计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和努力,减少孤男寡女数量,减少丁克家庭的数量,减

少“一孩家庭”数量。政策方针应当是:努力使得适龄妇女尽量结婚和所有的夫妇尽量生二孩。 第 21 次会国财政理论研讨会 

 

现象同时发生,是“双因老龄化”。这种前边压缩后面延伸式的老龄化相对于有些国家主要是单纯

延寿后者两者不同时发生而带来的老龄化,问题要严重,它有一个较大的人口年龄结构缺口。如前

所述,这首先是一个养育比例的问题,同时也是经济、军事等因素缺口的问题。 

4、政策重点转移:“关注结构”要重于“关注数量”;要有“人口年龄结构规划”。 

第一,不特别重视人口总数,就是要有对延寿增加的人口数有“认可”的态度。就是说,因延

寿或延迟死亡而相对增加的人口即使再多,其带来的人口年龄结构问题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因

为同时“再”持续少生育而带来的人口年龄结构问题是不可接受的。简单说,“延寿扭曲”问题可

调,“少生扭曲”问题难办,两个“扭曲”叠加则后果很严重。所以我们从现在起,必须采取措施

扭转这个局面。第二,目前主要关注人口的年龄结构问题。这要求加强对“正常世代更替率”的关

注,对“新生儿数量”的关注。卫计委、发改委等部门要合作,制定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合理化规划,

并且采取必要措施实施之。 

三、保持一定新生儿数量和达到正常世代更替率应当是计生的重点目标。 

1、年轻人生育应当回复到“正常世代更替率”。 

达到正常世代更替率,就是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观察的某个时年平均的预期生育孩子数)要

达到 2.1 以上31。(比如说 1994 年以色列的总和生育率为 2.88,或者说,每 1000 名妇女生育 2880

个孩子。)由于统计资料不全的原因,我国总和生育率计算的方法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采取一种最

直接的方法计算,将 25 年内新出生人数加总,除以此期间的平均育龄妇女数,虽然这种方法简单、

笨拙,但是可靠。2015 年前 25 年的总和生育率为 2.02(见下表的第二行);2015 年前 15 年的数是

1.71;前 10 年的是 1.66;前 5 年的是 1.64(分别见三、四、五行)。2015 年出生 1659 人,如果 25

年都是这样出生率,应当有 41475 万人出生,而此期间的可生育的妇女数是 25090 万人,总和生育

率为 1.65(第六行) 

表 6:  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计算                                     万人 

  统计的新生儿

总数 

计算出的 25 年内的新生儿  认定 20-45 岁为育龄的 

妇女年平均数 

总和生育率 

含 2015 的前 25 年  44823  44823  22144=(76791+100361)/2/2/2  2.02 

含 2015 的前 15 年  24413  40688=24413/15*25  23776=(89849+100361)/2/2/2  1.71 

含 2015 的前 10 年  16230  40575=16230/10*25  24429=(95068+100361)/2/2/2  1.66 

含 2015 的前 5 年  8239  41195=8239/5*25  25080=(100283+100361)/2/2/2  1.64 

2015 年  1659  41475=1659*25  25090=100361/2/2  1.65 

2016 年  1750    1.74 

注:新生儿以《中国统计年鉴》中每年出生率计算出来。设定育龄期为 20-45 岁。育龄妇女总数以《中国以统计年鉴》(3

人口中的 3-4)栏内:“15-64 岁人口数”计算出来(以其统计数的一半为女,再一半为 20-45 岁育龄妇女)。如果认定 18-48

为育龄妇女,其计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与前述计算结果变动不大(用 30 年新生儿总数除以 30 年平均育龄人数)。2016 年

是推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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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和生育率(英文中称:total fertility rate,简称 TFR),也称总生育率,是指该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

数。这种生育率计算方式,并非建立在真正一组生育妇女的数据上,因为这涉及等待完成生育的时间。此外,这种计算模式并不代表妇女们一生

生育的子女数,而是基于妇女的育龄期,国际传统上一般以 15 岁至 44 岁或 49 岁为准。一般来讲如果总和生育率小于 2.1(对已发展国家来说),

新生人口是不足以弥补生育妇女和其伴侣数量的。1994 年以色列的总和生育率为 2.88,或者说,每 1000 名妇女生育 2880 个孩子。——360 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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